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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2017-06-22 00:00:00
  • 点击:
  • 发布者: 小荆

  (鄂招委[2017]6号)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总数为1012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在我省有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国家继续委托新疆警察学院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具体为: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为部属公安院校,计划为175人。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为公安现役院校,计划为31人。

  3、湖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为省属公安院校,计划为806人(湖北警官学院800人、新疆警察学院6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公安部属院校和省属院校

  1、参加今年高考并具有湖北省户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未婚。

  3、具有《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资格,且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均合格。

  (二)公安现役院校

  1、参加今年高考并具有湖北省户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具有《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资格,且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检均合格。

  (三)国家专项计划

  符合生源范围(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四)定向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1995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汉族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均填在本科提前批或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

  2、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组织政审

  1、政审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从6月25日至30日,具体流程为:

  ⑴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后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附件1)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栏目。

  ⑵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的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政审。

  ⑶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考生政审申请,安排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审。

  ⑷根据政审情况,经办民警、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分别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填写政审意见和结论,并签字加盖公章。

  ⑸考生参加面试前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并领取政审材料。

  ⑹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政审合格考生的政审表及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

  2、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3、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政治审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4、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相关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审工作,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政审申请,也必须严格标准、全面客观,对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

  (三)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报考公安部属、公安现役和省属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1、确定和公布参检名单

  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简称"参检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检人数不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检考生名单、参检时间和地点,公布名单中没有的不能参加。考生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参检信息:

  ⑴登录"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

  ⑵省招办"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向考生发送短信告知。

  ⑶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

  ⑷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2、组织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⑴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时间为7月1日至5日,地点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⑵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所需的相关费用自理,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二吋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⑶公安部属和省属院校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4)。公安现役院校使用公安部、教育部制作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见附件5)。

  ⑷公安部属和省属院校体检标准符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且无色盲、色弱等。公安现役院校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报考警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165以上;其他专业男生身高162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⑸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6),1000米只测试1次,其他项目有2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公安现役院校不进行体能测试。

  3、确定入围名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报送省招办。

  (四)投档录取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属提前批,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进行平行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审录,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高职高专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8月6日。

  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不含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按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录取。

  ⑵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专业、禁毒学专业和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和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按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⑶铁道警察学院高职高专专业按高职高专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⑷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与其他普通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

  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时至17时。

  (五)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

  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除需要参加公安院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评之外(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前还要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命题、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笔试与面试组织工作由湖北省公务员局负责,考试时间为7月5日。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相关院校录取。录取考生的培养、就业等相关规定按《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公政治〔2017〕292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事关考生权益和教育公平,事关公安队伍人才建设,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较真不天真,从严从细抓落实,确保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圆满完成,实现教育公平、人民满意的目标。

  (二)严守政策,严格把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确保公平。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招生工作舆情收集和应对,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
     2.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3.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考试日程安排表
     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表
     5.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
     6.公安院校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  湖北省公安厅(印)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