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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现役院校2017年度招收湖北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方案
  • 2017-06-23 00:00:00
  • 点击:
  • 发布者: 小荆
厅政治〔2017〕137号

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2017年度招收湖北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招生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制定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操作规程(试行)》要求,为做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两所公安现役院校在湖北的招生工作,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办制定了《公安现役院校2017年度招收湖北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方案》,明确了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条件、面试、体检、政审的

  时间、地点及程序,请各单位掌握执行,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及时通知考生。

  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印)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
  2017年6月20 日



公安现役院校2017年度招收湖北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政治〔2013〕103号)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两所公安现役院校在湖北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批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在鄂招生院校代号为0630)招生计划27名。其中男生24名(文科1名,理科23),女生3名(均为理科)。公安海警学院(在鄂招生院校代号为9178)招生计划4名,均为男生(理科)。其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消防指挥(理)"、"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理)"、"电子信息工程(理)"专业;公安海警学院的"通信工程(理)"专业各有1名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详细计划见附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均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海警学院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四)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其他专业男生身高162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往届生政审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填写考核意见和走访调查意见等。其他应届考生的政审委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走访调查和考核。

  (五)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生源范围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6月25日至6月28日)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6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志愿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5:00。

  国家专项计划和定向培养专业的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专业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专项计划专业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治考核(6月25日至30日)

  1、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以下简称《军队院校招生政审规定》)执行;对报考警卫方向考生的政治审查,委托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

  2、程序:志愿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且达到湖北省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或公安网下载《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A4双面印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先由所在中学出具在校表现鉴定并由学校密封,然后持密封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审。

  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应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三天内在《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上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由审查走访人员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并密封。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至省公安厅政治部面试现场。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参加相关面试、体检。

  (三)确定参检考生名单(6月29日)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和体格检查。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依据公安现役院校的招生计划及院校的其他要求来确定。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考生名单。

  6月29日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确定面试考生的名单后,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检考生名单、参检时间地点,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7月1日至2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2日,面试地点为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教学楼(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在面试前需进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心理适应性检测。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公安机关盖章密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凡未携带上述资料者,均不安排面试。

  公安现役院校招生面试工作,由公安现役院校和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共同组织实施(公安海警学院委托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进行)。 面试人员从招生院校、公安厅政治部和驻鄂公安现役部队中选派进行混合编组。面试项目内容和评判标准由面试工作组提前制定,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具体标准按公安部规定执行。

  面试合格需接受体检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

  (五)体检(7月3日)

  体检工作由省厅政治部指定医院负责,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

  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在7月3日早晨6:00前,空腹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集体带到医院参加检查。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体检结束后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不合格考生提供查询渠道。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录取(7月12日至7月17日)

  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属提前批。提前批本科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按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录取,公安海警学院按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国家专项计划与其他普通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

  投档时,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进行平行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录。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提前批本科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

  7月8日前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将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将考生报考及面试、体检、政审情况通报有关招生院校。录取期间,省厅政治部现役办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公安现役院校录取工作,并会同省招办在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公安现役院校因生源不足确需跨省或专业间调整计划的,必须填写《公安现役院校招生计划调整审批单》,报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后,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施。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计划调整情况,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投档。

  录取工作结束后,已录取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二代身份证领取,并自行带到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政审等相关材料,由省厅政治部现役办室负责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四、检查监督

  (一)为增强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省招办和公安厅政治部将对面试、体检、政审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工作流程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公安现役院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厅纪检部门将对面试、体检、政审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重要环节派人进行现场督察。同时全程接受公安部政治部派遣的巡视组的监督。

  (三)考生面试、体检、政审结论以及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由省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